各部门、各学院:
勤工助学活动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它是我校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生劳动教育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业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发〔2017〕5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全校勤工助学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程序
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因需设岗、按劳付酬、定期考核、重在培养”原则设置,由各部门、各学院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申请,报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审批。岗位数量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根据当年学校财政预算情况总体掌握,结合各部门、各学院上学期岗位使用情况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布。
(一)用工单位系统设岗:本学期需要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用工单位需在2023年8月23 日前登录学工系统,通过学生资助à勤工助学à岗位设置等步骤完成系统设岗。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内蒙古师范大学勤工助学用工单位操作手册》(附件一)。
(二)用工单位领导审核岗位:待用工单位完成系统设岗后,各用工单位领导需于2023年8月 25 日之前登录学工系统,通过学生资助——勤工助学——岗位审核——用工单位领导审核等步骤完成线上审核用工单位提交的用工岗位信息。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内蒙古师范大学勤工助学用工单位领导操作手册》(附件二)。
(三)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各用工单位提交的用工岗位信息并批量开启申请。
(四)学生申请:待学校资助中心批量开启申请后,学生需于2023年8月 31日之前登录学校企业微信号或者企业微信,通过学工服务——学生资助——申请勤工助学等步骤完成岗位申请。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内蒙古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学生操作手册》(附件三)。
(五)各部门系统审核学生申请: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后,用工单位老师需在9月1日之前登陆学工系统后通过学生资助——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审核等步骤完成线上审核。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内蒙古师范大学勤工助学用工单位操作手册》(附件一)。
(六)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学生申请。至此,岗位设置程序结束。
二、岗位考核及劳务费发放
(一)各用工单位老师需于次月3号之前根据受聘学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填写线上考核信息。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内蒙古师范大学勤工助学用工单位操作手册》(附件一)。
(二)劳务费一月一发,当月劳务费于下月十五号前发放,未按时发放劳务费要向学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请务必保证学生姓名、学号、中行卡号等信息准确无误。
三、相关要求
(一)各设岗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二)各部门、各学院申报的“勤工助学”岗位经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审核,确定岗位数后予以聘用;
(三)“勤工助学”岗位坚持“一人一岗”的原则。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本科生,设岗单位有权中止其工作,上报党委学工部后停发其岗位津贴。受聘学生中途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承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经设岗单位同意后,可以退岗。
(四)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各单位一学年报送一次岗位需求,本学期审批通过的岗位将不再变化。如各单位因工作实际发生变化,可与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申请调整岗位需求。
四、注意事项
具体注意事项请参考《勤工助学使用通知》(附件四)。
如有不明事宜,请致电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李云 13614811717 办公室电话:7388385
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303)
附件:1. 内蒙古师范大学勤工助学用工单位操作手册
2. 内蒙古师范大学勤工助学用工单位领导操作手册
3. 内蒙古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学生端操作手册
4. 勤工助学使用通知
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