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19]40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着力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全面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实践、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的积极性,现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岗位设置
研究生“三助”岗位按照“因需设岗、按劳付酬、定期考核、重在培养”原则设置,由各部门、各学院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申请,报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审批。岗位数量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根据当年学校财政预算情况总体掌握,结合各部门、各学院工作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布。
二、相关要求
(一)各设岗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二)研究生“三助”岗位聘期为一学期,学期末由各设岗部门、学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发放岗位津贴;
(三)“三助”岗位坚持“一人一岗”的原则。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研究生,设岗单位有权中止其工作,上报党委学工部后停发其岗位津贴。受聘研究生中途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承担“三助”工作的,经设岗单位同意后,可以退岗。
三、设岗流程
(一)岗位申报。请需要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的部门和学院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19]40号)文件要求报送岗位需求,并填报2023年度秋季学期《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需求申报表》(见附件)。
(二)岗位审批。各部门、各学院申报的“三助”岗位经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确定岗位数后予以聘用。
四、材料报送
各部门、各学院需将《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需求申报表》电子版于2023年月8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报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申报。
联 系 人:尚海林
电子邮箱:20181032@imun.edu.cn
附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需求申报表.docx
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