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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开学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05]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科学有效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最大程度促进秋季开学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96——913

二、排查范围

全体学生(包括研究生)

三、排查方式

各学院由辅导员工作群体牵头,以学院心语馨苑工作站为依托,借助于班主任、任课教师、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寝室长等深入了解学生的情况,排查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四、重点排查对象及异常表现

(一)重点排查对象

1.因疫情使心理与行为受到较大影响的学生。

2.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失恋、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3.直接或间接提出自杀或有结束生命想法的学生,重点排查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人员的学生。

4.患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患有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焦虑症、双相情感障碍、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等疾病的学生。

5.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十分痛苦、治疗周期长、残疾的学生。

6.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由于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8.情绪低落抑郁者或亢奋焦躁(超过半个月)、长期有睡眠障碍的学生。

9.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毕业生中就业困难、考研失败及因种种原因无法正常毕业的学生。

11.性格过于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2.以往重点关注学生及其他特殊心理危机情况。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二)心理危机的异常表现

1.行为方面:谈论自杀及自杀方法,在个人社交网络(微信朋友圈、微博等)上的只言片语中流露出死亡的念头;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说告别等;社交回避明显;自言自语,精力减退,行为不符合常理等。

2.情绪方面:情绪明显异常,如过分敏感或警觉、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情绪异常低落,饮食、睡眠、学习等受到严重影响等;情绪突然转变,例如从低落突然变为平静或者兴奋;过分关注或持续担忧,例如担心家人安全、害怕死等。

3.认知方面:常出现注意力不集中、极度缺乏自信、健忘、效能降低、过分关注事件的消极影响,甚至出现幻觉、妄想、逻辑思维紊乱等。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排查。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责任重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将此作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予以落实,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全面排查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同时,注意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氛围,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

2.加强领导,依托队伍。各学院要召开此项工作的专题会议,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各学院要安排专人与其进一步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并运用所学知识尝试帮助其解决问题。

3.有效干预,保障安全。遇到学生有严重心理问题或其他问题,请及时通知家长,并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对于正在或即将发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学生要做到24小时有人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4.积极关注,重在预防。各学院日常应加大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及早疏导学生可能存在的心理困扰,预防危机事件的发生。

5.为全面了解我校学生心理危机情况,如在排查中发现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请各学院在914日前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安全)排查结果汇报表》(见附件1)并发送至邮箱xlfd@imnu.edu.cn。(如排查后未发现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则无需填写该表)

6.除此次集中排查之外,要求各学院按常规每月进行一次心理危机排查,并于每月最后一天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各学院心语馨苑工作站月汇报表》(见附件2将本月排查结果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电子版发送至上述邮箱,纸质版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学办公章,盛乐校区送至学生事务中心B301室,赛罕校区送至田楼313室。


联系人:李翠云   赵媛

联系电话:7388380

 附件1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安全)排查结果汇报表.doc

  附件2 内蒙古师范大学各学院心语馨苑工作站月汇报表.doc


特此通知


心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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