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内教发〔2021〕13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师校发[2022]63号)文件精神,学校下发了《关于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校学发〔2023〕21号)并组织开展了认定工作。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议小组认定并公示3天、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审核。现拟确定9703名同学(见附件)为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拟认定名单予以公式5天,如有异议,请来电或来信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6日
受理电话:(0471)7388385 13614811717
联系人:李云
受理地点: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303室
附件:
2023-2024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汇总表.doc
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