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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28]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深入推进我校“资助育人”精准资助工作,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填报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助学中心202334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评审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2008〕45号)。

二、时间安排

1.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初审

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评审,2023109日前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3.学院公示

学院将初审通过的推荐人情况在本学院公示3天

4.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异议学院推迟审核审核完毕后,在全校公示5天

5.材料提交与报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要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内容,需附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2)为方便工作,所有申请学生的《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两份纸质版(A4双面打印)不用装订,按初审名单表的学生姓名排序排好即可。

3)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学院须将初审名单表和申请审批表排序对应一致,便于查阅。

4今年国家奖学金采取线上线下混合评审,自治区、国家填报系统预计开通时间,具体另行通知。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公章,并务必20231013日前提交至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管理科(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303),初审名单表和评审报告电子版发送到19981830@imnu.edu.cn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

1.表格为一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修改表格。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申请学生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除填写本表外,还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作为本表附件,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5.当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为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第1名,但该专业总人数少于10人时,需要提供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

6.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7.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8.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10.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学校意见填写时间处于节假日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情况说明。

11.学生可以参考示范表填写申请审批表。


联系人: 李云;   电话:13614811717,(0471) 7388385

 点: 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303)


附件: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xls 

       附件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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