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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级新生心理普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08]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结合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整体工作安排,全面了解2023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特开展2023心理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2023级全体(包括本科生、专升本、硕博士研究生

二、测试时间

20231010——1018

三、测试方式

各学院统一组织学生集中在手机端进行测试(具体流程见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2023生心理普查操作步骤)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心理普查工作,充分认识开展心理普查对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每名2023年入学的新生均参加本次普查。

2.各学院要做好普查前期的准备和组织工作,核实本学院测评时间,事先熟悉普查流程,统一组织学生按时参加心理健康普查。

3.普查必须本人参与,不能由他人代测,否则后果自负。此项工作由各学院学办负责,各学院心语馨苑工作站、班级心理委员具体组织实施。

五、注意事项

如有学生出现账号登录失败或其他测试问题,可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

人:李翠云  张荣荣

联系电话:13614719070   15849126149


附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2023级新生心理普查操作步骤.docx


特此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心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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