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处分的学生,按照附件指南登录微信企业号办理撤销处分手续。解除处分依据按照校发〔2017〕80号文件《内蒙古师范大学解除学生处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请提前将支撑撤销处分的佐证材料(所发表文章的期刊封皮和目录、荣誉证书、证明材料、升学录取通知书、就业协议书等等)拍照,保存在手机上,在班主任或导师审批环节以附件形式上传。详情见附件。
注:如申请或审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咨询学工部教育管理科乌力吉老师,电话:0471-7381048,技术顾问:刘总180411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