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征报名
1.征集对象: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以大 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高校 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 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2. 报名网站:全国征兵网 (https://www.gfbzb.gov.cn) 是全国征兵报名唯一官方网站。
3.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 男 兵 :2024 年12 月 1 日 至2025 年2月 10 日 女 兵 : 2025 年1 月1 日至2025年2月 10 日
下半年 男 兵 :2024 年12 月 1 日 至2025 年8月 10 日
女 兵 :2025 年 7 月 1 日 至2025 年 8 月 10 日


4. 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25 年 年满18 至22 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本 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 学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 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2025年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 周岁 ,上半年征集的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二、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5.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 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四个优先 ” 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以及退役后复学升学、就业服务等优惠政策。
三、国家资助和家庭优待政策

6. 国家对应征 入伍服兵役的高校 学生,在入伍时对 其在校 期 间 缴 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 补偿或获得的国家 助 学 贷 款实行代 偿 ;应征入伍服兵 役前正在高等学校 就 读的 学 生 ( 含 高 校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7.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 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 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8.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 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9.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四、在部队选拔培养政策

10.符合条件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含毕业学年入伍 , 服役期间 取得的) ,入伍1年半以上 ,可选 拔为提干对象。
11.参加全军统一考试,录取 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
12.优先选取士官。
13.参加军校保送入学对象选 拔,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复学政策
14.高校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 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15.经学校同意,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 专业学习。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
16.退役复学后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等课 程,可直接获得学分。
17.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 毕业实习经历。
六、升学优惠政策
18.高 职 ( 专 科 )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 ,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 参 加 相 关高 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专升本招生 。符合成人高考专升本 报考条件的 退 役军人 ,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 ( 市 、 区)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19.自主就业 (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 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 以上单位 授 予 荣 誉 称 号的 ,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 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 生招生考试 ,初试总分加10分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 、 二等功 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 , 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报考条件 的 , 可申请 免 试 ( 指 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 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 读硕士研究生。2021年起每年安排计划8000人。
22.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 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七、退役后技能培训政策
2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 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享有参加适应性培训待遇,加快 实现 军地角色转换。
24.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接受培训,可按有 关 规定享受当地免费培训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 可享受生活补贴。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原则上每 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资助,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 复享受。
八、退役后就业创业服务政策

25.高校毕业生士兵退 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 ,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相关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6.退役高校毕业生 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 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 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7.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 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 学生士兵中招录 ;在军队服役5 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 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 向考录的职位,优先录用建档立 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
兵。
28.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 单列计划,对应放宽年龄限制。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 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有效期可延长2年。
29.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 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0. 自2023 年 1 月 1 日 至 2027 年 12 月31 日 , 自主就 业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 月起,在3年 (36个月) 内按 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 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和个人所得税 。 限额标准最 高可上浮20% ,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 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