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发【2019】3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我校在读二、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生)。
二、测评要求
1. 各培养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测评领导小组要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参评者的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取消其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2.《研究生综合测评汇总表》上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一经报送至学生工作处的表格不得有任何改动。
3.参评学生各类科研成果、奖惩有效日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4. 日常表现、科研成果等各类加减分项均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各培养单位保存);
5. 根据2019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获得的研究生各类奖学金或表彰不宜加分。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并将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1)、《研究生综合测评汇总表》(附件2)、《研究生综合测评计分情况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研究生教育管理科(赛罕校区:行政楼205办公室, 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301办公室),电子版标注培养单位(XX学院综合测评)发送到以下邮箱。
联系人:李 婧
联系电话 : 4392411
邮 箱 : lijing@imnu.edu.cn
附件1.2.3 关于开展2020级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