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解除学生处分规定》(校发〔2017〕80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届毕业生违纪处分解除相关工作,学校将于5月6日—5月15日集中审批2021届违纪毕业生解除处分材料。
各学院为解除处分材料审核的直接负责单位,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确掌握2021届毕业生受处分情况,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规定的解除处分流程递交申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查学生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同时,各学院应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对学校校纪校规的学习,强化警示教育,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解除学生处分规定》的通知.doc
附件2:违纪撤销申请审批流程说明(1.0版).docx
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