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29]    

 学院: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解除学生处分规定》(校发〔2017〕80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届毕业生违纪处分解除相关工作,学校将5月6日—5月15日集中审批2021届违纪毕业生解除处分材料。

各学院为解除处分材料审核的直接负责单位,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确掌握2021届毕业生受处分情况,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规定的解除处分流程递交申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查学生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同时,各学院应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对学校校纪校规的学习,强化警示教育,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解除学生处分规定》的通知.doc

附件2:违纪撤销申请审批流程说明(1.0版).docx


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29日

 

  • 阅读次数
相关新闻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