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深入推进我校“资助育人”精准资助工作,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填报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国家奖学金评审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以及《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2008〕45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校2023-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初审
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评审,在2024年9月30日前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3.学院公示
学院将初审通过的拟推荐人选情况在本学院公示3天。
4.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学院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有异议学院推迟审核,审核完毕后,在全校公示5天。
5.材料提交与报送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要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内容,需附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2)为方便工作,所有申请学生的《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两份纸质版(A4双面打印)不用装订,按初审名单表的学生姓名排序排好即可。
(3)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学院须将初审名单表和申请审批表排序对应一致,便于查阅。
(4)今年国家奖学金采取线上线下混合评审,自治区、国家填报系统预计开通时间,具体另行通知。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公章,并务必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303),初审名单表和评审报告电子版发送到20181032@imnu.edu.cn。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
1.表格为一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修改表格。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申请学生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除填写本表外,还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作为本表附件,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5.当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为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第1名,但该专业总人数少于10人时,需要提供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
6.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7.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8.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10.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学校意见填写时间处于节假日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情况说明。
11.学生可以参考示范表填写申请审批表。
联系人:李洪涛 尚海林(0471)7388385
地点: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303)
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