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参评对象
2.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
二、评审依据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5〕73号)。
三、申请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2.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选,确定资助名单(国家助学金需要确定等级),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必须亲自参与本班级的评议工作,不得让学生干部代为主持评选。
3.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助名单后,由学生本人登陆学工系统(http://xg.imnu.edu.cn/sso/cas.page),点击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审核并提交。
4.学校公示: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资助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在校园网首页公示5天。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时间安排
1.9月23日-10月13日: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研究、审批及公示;
2.10月14日-19日:学校汇总、审批及公示;
3.10月19日-22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汇总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五、上报材料
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2024-202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初审名单表、汇总表从学工系统导出)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等级划分、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此次评选工作要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加强监督、认真组织,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务必在文件要求时间内完成评选审核,以免影响全校评定工作。
联系人:李云老师 ; 电话:0471-7388385
地点: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座303室)
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