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内教发〔2021〕13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师校发[2022]63号)文件精神,学校下发了《关于开展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校学发〔2025〕43号)并组织开展了认定工作。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议小组认定并公示3天、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审核。现拟确定10394名同学(本科生10239人,专科生155人)为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5天,如有异议,请来电或来信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4日
受理电话:(0471)-7388385
联系人:李云
受理地点: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座303室
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