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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日期:2010-12-0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客观、准确地评价我校学生工作,推进学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激发各学院学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新时期学生工作水平和实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学校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学生工作高效、有序开展,通过全面实施量化考核评估体系,进一步总结经验、激励先进,充分发挥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推动学校学生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考核评估原则

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以评促建、重在建设,严格过程、注重实效,坚持共性、鼓励创新,纵横比较、相互激励”的考核评估准则。

三、考核评估程序与方式

1.学院自查。每年十一月下旬,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的各项内容,各学院进行自查、自评,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须围绕指标体系撰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告报送至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

2.学院互评。召开全校学生工作总结汇报会,申请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汇报本学院年度学生工作,各学院代表进行互评打分。

3.学校考核。每年十二月上旬,在各学院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学校学生工作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年度学生工作进行全面、集中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集体评议、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

4.综合审定。每年十二月中旬,学校学生工作考核评估领导小组根据学院互评及学校考核成绩,按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总分=学院互评分×50%+学校考核×50%”得出学院学生工作综合得分。学院学生工作考评结果总分位列前十名的评选为学校年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获得“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的学院推选一名“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学校对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考核评估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2.各学院要对照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本学院学生工作实际,认真自评,逐项打分,形成自查报告(3000字以内),并于每年十一月下旬报送至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学生管理教育科。

3.各学院要结合考核评估工作,全面深入总结本单位学生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学生工作取得新进展。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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