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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学生工作系列考核和辅导员考核的通知

[日期:2018-12-07]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内师党发[2010]50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与考核办法》(校学发[2018]1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2018年度学生工作系列考核和辅导员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工作系列考核

1.考核原则

学生工作系列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以“结合实际、实事求是,以评促建、重在建设,严格过程、注重实效,坚持共性、鼓励创新,纵横比较、相互激励”的考核原则综合评定。

2.考核内容及程序

学生工作系列考核包括学生工作考核、共青团工作考核和学生就业工作考核,分学院自查、学校考核两个阶段进行。

(1)学院自查。各学院进行自查、自评,围绕指标体系(见附件)撰写自查报告(3000字以内),并于12月10日前发送电子版到学生工作处综合办公室,邮箱地址:nantiejun@imnu.edu.cn

(2)学校考核。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组成考核小组,通过实地查阅材料和听取学院汇报对各学院2018年度学生工作进行全面、集中考核评议。各学院需提供支撑自查报告的详细材料,并由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以PPT形式做工作汇报,时间在20分钟之内,汇报内容包括本年度工作特色和亮点、未来发展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努力方向等。

二、辅导员考核

1.考核对象

辅导员考核工作对象包括各学院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工作与就业办公室主任、专职辅导员。

2.考核原则与内容

辅导员考核以辅导员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量化考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业绩考核与职业能力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辅导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和科技实践、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重点考核辅导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实绩。

3.考核方式与程序

辅导员考核由学生评价、学院评价、学校考核小组考核三部分组成,与学生工作系列考核同时进行。

(1)辅导员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撰写年度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并于12月10日前发送电子版到学生工作处综合办公室,邮箱地址:nantiejun@imnu.edu.cn

(2)学生评价:学生评价以民主测评形式进行,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召开20名以上学生代表参加的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会议,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辅导员测评表》对辅导员进行测评打分。

(3)学院评价: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辅导员测评表》对辅导员进行测评打分。

(4)学校考核: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组成考核小组,通过实地查阅材料和听取辅导员述职对各学院辅导员进行全面、集中考核评议。每位辅导员围绕辅导员职责以PPT形式做工作述职,时间在10分钟之内。

三、表彰奖励

1.根据各考核小组综合评议,评选出学生工作先进集体10个,就业工作先进集体10个,分别奖励3000元。

2.共青团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学校评选年度“五•四”系列表彰、社会实践活动评比等先进集体的评比依据。

3.评选出优秀辅导员(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每人奖励1000元。 《优秀辅导员推荐表》报送至学生工作处综合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nantiejun@imnu.edu.cn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报送至招生就业处,电子版发送到odon@imnu.edu.cn

四、考核时间

2018年12月10日—12月14日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工作系列考核和辅导员考核工作,使之成为推动工作与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全体辅导员要将工作考核作为总结提升的重要契机,积极总结成绩与不足,交流经验与心得,进一步提升专业化职业化能力。学校将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并在各类评先评优等工作中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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