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新疆教育厅《关于划拨2017-2018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资助经费的函》和《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新教内学[2014]18号)、《内蒙古师范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校学发〔2018〕11号)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人数及等级
资助金评选人数为:一等5人,1200元/人;二等10人,1000元/人;三等21人,600元/人。
二、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如实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于5月16日下午5:00之前将《内蒙古师范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纸质版、《内蒙古师范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纸质版报送至赛罕校区行政楼20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70773249@qq.com)。
(二)经学校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组织评审,拟定初选名单,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资助金。
联系人:李满喜,联系电话:18247131424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
.zip
2. 2017--2018学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
3.2017--2018学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汇总表.zip
学生工作处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