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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 “明德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3-17]    

各学院学工组:

我校2016-2017学年“明德奖学金”评选及推荐工作现将开始。本学年“明德奖学金”名额为240名,每个年级各60名。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

符合 “明德奖学金”评选条件,并立志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优秀师范生(有其他志向的毕业生,如:已经保研、准备考研或已与其他行业签订协议的不予申请)在3月27日前,填写好《“明德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向所在学院学工组提出申请。

二、学院初审及公示

各学院认真审核,按1:1.2的比例确定推荐名单。3月27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赛罕校区各学院送至行政楼207室,联系电话4392371;盛乐校区各学院送至创业楼219室,联系电话7381014;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wanghuichun@imnu.edu.cn)。

1.纸质材料:《明德奖学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学院 学年推荐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原件一式一份。

2.电子汇总表:《 学院 学年推荐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

3.“明德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纸质稿和电子稿。

4.本学院上一年度获奖学生情况的总结(含每位获奖同学获奖之后的学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情况等以及奖励对其的影响、促进等情况)纸质稿和电子稿。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公示

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推荐的获奖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4月3日至7日,对推荐获奖学生最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交到学校有关部门复审。

附件:

1、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2、《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实行)》

3、《“明德奖学金”申请表》填表温馨提示

4、《“明德奖学金”申请表》

5、《 学院 学年 推荐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

备注:以上文件及表格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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