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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届违纪毕业生撤销处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4-07]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撤销学生处分的规定》(校发〔2016〕53号)文件精神,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7届违纪毕业生撤销处分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撤销处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wanghuichun@im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撤销学生处分的规定》的通知

附件2:内蒙古师范大学撤销处分登记表

附件3: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届违纪毕业生撤销处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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