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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我校首期辅导员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7-03-14]    

各学院学工组:

为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处理棘手问题的能力,形成以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辅导员培训为龙头,以自治区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举办的培训为重点,以学校举办的日常培训为主体,形成分层次、多形式、分类别、多渠道、重实效的素质提升体系,现决定举办 我校首期辅导员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参加我校第五届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笔试成绩50分以上,且没有取得心理咨询师相关资格认证的辅导员。

二、培训相关事宜

培训采用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和课程安排另行通知。

培训费由学校统一支付,教材费自理。如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通过考试获得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由学校报销培训费,否则不予报销。

三、三级心理咨询师简介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分为三级心理咨询师、二级心理咨询师、一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尚未开放)三个等级,作为高知识含量的职业,心理咨询师直接从三级开始鉴定。

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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