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3〕3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 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 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
二、评审依据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5〕73号)。
三、申请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2.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选,确定资助名单(国家助学金需要确定等级),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必须亲自参与本班级的评议工作,不得让学生班长代其主持评选。
3.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助名单,之后由学生本人登陆学工系统(http://xg.imnu.edu.cn/sso/cas.page),点击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审核并提交。
4.学校公示: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管理科审核汇总后,在校园网首页公示5天。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及学院审批并公示时间为
9月28—10月13日。
2.学校审批并公示时间为10月13日后。
五、上报材料
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2023-202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初审名单表、汇总表从学工系统导出)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等级划分、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此次评选工作要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加强监督,认真组织开展此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务必在文件要求时间内完成评选,以免影响全校评定工作。
联系人:李云老师 电话:7388385
地 点: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座303)
附件: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3: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4: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 .xls
附件5:2021-2022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xls
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