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3〕3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办字〔2021〕56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3〕34号)文件及《内蒙古师范大学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内师校发〔2021〕66号)。
二、申请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2.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选,确定资助名单,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必须亲自参与本班级的评议工作,不得让学生班长代其主持评选。
3.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奖助名单,之后由学生本人登陆学工系统(http://xg.imnu.edu.cn/sso/cas.page),点击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审核并提交。
4.学校公示: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管理科审核汇总后,在校园网首页公示5天。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及学院审批并公示时间为9月28—10月13日。
2.学校审批并公示时间为10月13日后。
四、上报材料
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报送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及学生汇总名单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此次评选工作要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内师校发〔2021〕66号)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加强监督,认真组织开展此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务必在文件要求时间内完成评选,以免影响全校评定工作。
联系人:李云; 电话:13614811717 (0471)7388385
地 点: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303)
附件:
附件1:2022-2023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2022-2023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2022-2023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