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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辅导员入驻学生公寓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4-10-14]    

各学院:

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是学校探索“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建设、打造公寓学生党建前沿阵地、创建平安校园样板高地的重要举措,是扎实推进“三全育人”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推动学校学生工作更加贴近学生学习生活实际,更好的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服务和帮助,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公寓辅导员工作室管理规定》内师校发〔2022〕42号文件和《内蒙古师范大学“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实施方案》内师党发〔2023〕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公寓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照要求落实。

一、学生工作部(处)公寓管理科在每学期初公布“辅导员工作室”分配表,按照规定入驻人员实行一月一报制,每个学院至少1人,要求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及时录入辅导员入驻值班表。

二、各学院学就办负责人,核实本学院是否在学工系统置入本学期辅导员值班表,未上传的学院请在10月14日下午15:00前完成置入系统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将在工作群实时通报进度。

三、根据规定学生公寓辅导员工作室是辅导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是辅导员与学生交流思想的重要场所,入驻辅导员不但要真“入住”,还要以积极的态度接待学生来访,认真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并及时通过智慧学工系统辅导员工作室日志平台提交工作记录。

四、入驻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中间,尤其是晚班期间要采用走访、座谈、巡查等多种形式了解和分析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做好学生稳定工作。

五、值班期间要巡查宿舍及公寓周围环境,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学生饮酒、晚归、乱扔垃圾、使用违禁电器等情况,及时处理,如遇学生突发疾病、受伤等突发情况,严格按照“学生公寓应急处置方案”规范流程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六、严格按照入驻流程执行。入驻辅导员时刻关注学工系统,工作安排和工作记录以智慧学工系统辅导员工作室日志平台上提交的内容为准。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临时换班的,需提前联系学生工作部(处)公寓管理科常老师(联系方式:13722111722)处报备,及时更新系统中工作安排。

七、入驻辅导员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晚上18:00-21:00.特殊时期24小时轮流倒班。

八、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实施方案》内师党发〔2023〕29号文件要求,将辅导员入驻学生社区开展工作情况和成效纳入辅导员述职考评重要依据。

九、各公寓楼辅导员工作室分配表请参考《附件2》。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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