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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区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日期:2012-12-16]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积极推动全区高校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提升辅导员的职业技能和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全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承办:内蒙古师范大学

协办:内蒙古高教学会学生工作专业委员会

二、参赛人员

在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

三、比赛流程

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初赛

全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必须组织本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竞赛由各高校结合实际自行组织,竞赛内容和形式由各高校参照决赛方案安排。

(二)决赛

1.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3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报到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宾馆

2.比赛内容:基础知识测试和微博写作、主题班会、现场答题及案例分析等项目(详见附件2)。

3.报名方式

全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在初赛的基础上,选拔3名优秀的辅导员组建队伍,代表所在高校参加决赛。要求各高校派一名学生处负责人带队参加决赛。请于2月20日前将以下相关材料一同报送至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教育管理科(邮编号010022),电子文档发送至nmgsfdxbt@126.com;

(1)参赛队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参见附件1),每人一式一份;

(2)参赛选手撰写的主题班会策划书和录制现场组织开展主题班会的DVD(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作为参加决赛的资格以备审查;

(3)各高校将初赛过程(含推荐参赛选手比赛情况)拍摄成DVD光盘,作为参加决赛的资格以备审查。

四、工作要求

全区各普通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积极参赛,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营造辅导员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推动工作的良好氛围,把组织参与竞赛活动作为提高辅导员队伍素质的过程,作为交流经验,进一步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巴图,电话:0471-4392371

电子邮箱:nmgsfdxb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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